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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过程

2015-03-18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提出的,它的最终形成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早在50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并提出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直接插手台湾问题,使台湾问题国际化。19555月,中国领导人首次提出,中国人民在可能的情况下,愿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此后又几次在不同的场合阐述了这种观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中美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从而为台湾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以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19781215日,在研究中美建交后对台工作时,邓小平提出的"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完成祖国统一。台湾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外国投资不变,军队变成地方武装"的意见"

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要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方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1981930日,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提出和平统一祖国的"九条方针",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立场。 1982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他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982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正式公开提出以"一国两制"方案收回香港。同年12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使"一国两制"有了宪法保证。

1983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又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大陆和平统一的六条构想。使"一国两制"构想更加具体化、系统化。1984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顿大学代表团时第一次完整地表述了"一国两制"概念,他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

19896月,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次中央全会公报郑重宣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这是我们的基本政策。1995130日,江泽民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这个讲话精辟地论述了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深刻内涵,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江泽民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恶化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的一贯性、连续性和新形势下的重大发展,是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领性文件。1997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立场、方针和原则。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但首先用于香港问题。"一国两制"方针是中共中央和邓小平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作出的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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