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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家”

2016-11-22 

   这几个称谓是新时期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而提出和使用的。“私营企业主”的称谓提出后,从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发,又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民营企业家”两个称谓。
  党的十五大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明确了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对这三个称谓进行规范的条件已经具备。
  专指私营企业主群体时宜用“私营企业主”称谓。私营企业主特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所有者。
  在泛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股份制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时,宜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称谓,对其中代表人士可称“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外国投资者不宜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侨胞投资者也不宜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在非正式场合可以使用“民营企业家”的称谓。在“民营企业家”这个称谓中的“民营企业”实际上是当作“私营企业”来理解的,但“私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内涵上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民营企业”主要是从经营方式的角度来讲的,“私营企业”主要是从所有制的角度来讲的。不分私营企业主的所有制、经营规模、效益和社会影响,一概称之为“民营企业家”,是不严谨的。“民营企业家”的称谓应仅限于非正式场合使用,而是一般不在党和政府文件、领导人正式讲话中使用。
     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统战工作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个体、私营经济。
  个体经济—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经济,它的基本特征是以经营者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劳动为主,由个人支配其劳动所得的一种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雇工为主,并占有剩余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要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这两种经济成分中的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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