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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世安:宪法是澳门特区的立区基础

2018-01-16 

中新社澳门1月12日电(记者龙土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12日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两制”的最高法律依据,也是澳门特区的立区基础。

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当天举行庆祝澳门特区成立18周年专题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主讲,主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特别行政区”。

  

资料图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中新社记者龙土有摄

李飞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毫无疑问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香港、澳门两个特区也不应例外。但是,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区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制度,也不设立本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适用于特区,李飞认为,首先要将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形成的意志在香港和澳门落实好;其次要坚决地维护国家的宪制秩序和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三是要切实保障港澳同胞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共享国家的权力。

李飞指出,虽然澳门特区只有60多万名居民,有一些还是非中国籍人士,但却有12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与人口的比例达到1:5万,远高于其他省(区、市)1:67万的平均比例,这足以体现出国家对澳门的重视。

崔世安认为,讲座主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他谈了三点看法:一是准确理解澳门特区的法律根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两制”的最高法律依据,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共同构成了澳门特区的宪制基础;二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只有国家好,澳门才会更好;三是切实履行澳门特区使命,全心全意改善民生,持续提升治理能力,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青年一代培养等。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主任郑晓松指出,要充分尊重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规定的全国人大以至常委会对于特区的管治权,任何挑战中央权力和澳门基本法权威的行为,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完)(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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