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社员,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副研究员吴江文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提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教育部和财政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贯彻国家战略的具体措施,实施9年来,对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当前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其局限性也凸现出来。
一是缺乏具体资助标准。《暂行办法》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列举的5个条件,实际操作条件就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而“经济困难”和“生活俭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实际操作中,是一校一策,甚至一班一策,掺进包括学业优劣、违纪记录、社团活动等辅助条件,阻碍部分实际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二是资助名额指标制。《暂行办法》和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均采用指标分配制,将指标分配到各院系教学班,形成小范围相对困难为标准,造成一些实际困难的学生无法得到资助。
三是缺乏联动机制。较之中小学生在本区域求学,大学生求学具有跨区域的特征,各高校获得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只能依靠学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生源地提供的相关证明。而这些证明均是村社起草,镇乡确认,在实际操作中,都能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要求出具或与村社负责人关系远近出具,不能准确地反映学生家庭实际状况,而高校也没有与所有申请学生生源地核查真实情况的程序,导致部分资助对象未补或错补。
针对以上问题,做到精准扶贫,实现实助尽助,作如下建议。
一是确立助学金发放标准。各省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统筹教育、医疗、家庭事业等确建设省域资助标准,且动态更新,建立全国共享机制,为高校助学金评定发放提供参考,渐进优化限行的指标分配方式,实现“生源地管标准,学籍地管发放”。
二是强化贫困学生家庭信息库建设。各省区市建立本地区困难学生家庭信息库,并在生源地公示,接受监督;丰富完善数据库信息,打通医疗、教育、住房、救灾等部门信息构建动态数据库,以此作为困难学生家庭庭信息作为高校核放助学金的唯一信息来源。最大限度地规避学生提供虚假信息,保障实际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是区域统筹发放助学金。改革当前按按省区市、高校、班级分配指标的发放方式,而是统筹全省区市、高校的家庭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准放发。
四是建立追责追偿制度。鼓励社会监督,完善高校核查机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学生和相关部门要建立追责和追偿机制,即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政府官员要接受党内或行政处分,重的作出禁业处罚;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助学金的学生要追回已获得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应该作出赔偿处理,同时将相关信息载入公民个人征信档案。
五是建立校地公示制度。学校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学校公示的同时,将拟资助名单反馈给生源地,由当时地进行公示,主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