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根本保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是多党合作,运行的基本方式是政治协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共同构成这一完整的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提出100周年之际,巩固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这既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也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的核心领导。《条例》提出,政治协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不可或缺,也是不可替代的,这既是历史选择的结果,也是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关系发展的结果。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来不图一党之私利,而是从最广大的人民利益出发,站在国家和民族整体发展目标高度,认真地开展政治协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一种全新的政党关系模式,完全不同于西方政治学教科书所说“政党关系必定是强竞争关系”的定论。在涉及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政策讨论过程中,参与政治协商的各民主党派是完全平等的,运行好发展好政治协商制度的核心所在就是中国共产党居领导地位而不排斥异见。
政治协商是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条例》提出,各级党委“按照规定与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本级政协做好政治协商工作”“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高政治协商能力,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开展年度重点考察调研,由党委统战部组织实施并做好统筹协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结合自身特色以及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内容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协商活动提供参考”等等。在统一战线框架下的政治协商让民主党派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使民主党派进入到政治生活的深度层面,无论在相关信息的获得方面,还是在决策参与、实施监督方面,推动民主党派真正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政治协商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基本要求。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内核:稳定、可预期、包容性、开放性,对越来越开放的中国社会来说是一种基本要求。政治协商为确保高质量的政治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当前我们国家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就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根本上确立起真正的政治稳定,而这一制度必定是有利于调动各方面人士的政治积极性、发挥各方面人士的参与热情、确保各方面人士政治参与的权利。政治协商的要义就是吸纳社会各群体的政治意愿、利益和智慧,推动多样性和一致性兼容,为合理的政治参与愿望提供制度化的渠道。所以,尽管在协商过程中可能出现不一致,但它却起到了“释放”不一致的作用,为化解这种不一致寻求建设性的出路。这个过程在本质上就是积极维护政治稳定的过程。
政治协商有利于发挥利益整合功能。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各种利益群体把自己的利益要求投入到政策制定系统中,即所谓“政策输入”或“利益输入”。政治协商也是通过制度化的协商途径来创造这样一种机制:各个不同群体的代表有平等的机会来表达他们的利益与意愿,这种表达被纳入协商轨道,从而避免了因为利益与意愿的差异、对立而造成的政治冲突。《条例》规定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前所未有,更加需要通过开展政治协商工作,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政治协商可以更有效地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真正聚人心、聚智慧、聚力量,达成社会的团结稳定。
政治协商有助于推动民主党派自身能力建设。随着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民主党派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重大政策的决定与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既促进了民主党派能力的提升,也推进了民主党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制度作风建设。政治协商更是为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民主党派要在政治协商中真正发挥作用就要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推动民主党派人士与所代表的群体加强联系,深入研究国家和社会重大事务等都是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民主党派应在政治协商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探索这些重要课题。
(作者系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王东勤)
(转自: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