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中国共产党员在宗教工作中所应担当的角色

2016-09-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与宗教问题,是作为执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面对和处理好的重大问题,也是全党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具有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的特点,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共产党员在宗教工作中,必须明确职责使命,强化角色担当,扎实开展工作。

共产党员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方法,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宗教以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反映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神圣化,使之成为主宰人们日常生活的支配力量,这是宗教之为宗教的根本,是一切宗教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规定。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有其自身规律。宗教的存在有其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的消亡,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同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张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处理宗教问题要服从并服务于党在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团结和争取信教群众;就国家而言,宗教是私人的事情,而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宗教不是私人的事情,党要坚持对广大群众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防止宗教对党员思想的侵蚀,开展无神论宣传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伤害宗教感情。

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这一政治纪律。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信仰宗教违背党的性质,违反党的纪律,其危害是导致唯物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哲学基础地位丧失,势必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正因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严肃要求,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决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共产党员要牢牢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坚定的执行者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每一位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其中,理所当然包括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长期以来,党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形成并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确立和完善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实践证明,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指针,是应对宗教工作新形势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宗教领域新问题的治本之策。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共产党员要引导宗教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使宗教界积极主动、自觉地推进中国化,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共产党员要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做党同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坚定的实践者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广大信教群众同样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同样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要把能否将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做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坚定实践者。

一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产党员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与他们广交、深交朋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吸引人、团结人。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和政策的学习。

二要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

三要严守与宗教界交往的纪律。简单来说,就是要处理好“亲”与“清”的关系。这方面,国家宗教事务局专门制定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与宗教界交往的禁止行为》,列出了“十不准”,为宗教工作干部画出了清晰的红线,也是共产党员与宗教界交往规矩的体现,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在宗教工作的实践中严格遵守。

(作者江国强单位: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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