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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实施56条惠台措施 涉及三个方面 ,开放力度之大、受益范围之广均属首次

2018-08-30 

 

本报济南8月15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台办、省发改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等39个部门、单位,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涉及促进鲁台经济合作、文教交流和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生活等三个方面共56条内容,其中,促进鲁台经济合作的23条、促进鲁台文教交流的14条、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生活等的19条。措施基本涵盖了台湾同胞在鲁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开放力度之大、受益范围之广在山东对台交流史上均属首次。
   为加快台胞台企融入山东发展大蓝图,措施明确规定,今后山东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设立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时,都要保障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要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资本参与推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等重大战略规划实施,对经审核认定的新设台资企业区域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享受省财政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针对山东国有经济大省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的实际,支持台湾民间资本与山东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山东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多方面基础设施建设。
   在招才引智方面,措施提出台湾专业人才除可以参与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山东重大人才工程外,在山东人才改革试验区内,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执业证书可开展相应业务;受聘于山东省内单位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以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享受与山东科研人员同等政策。
   山东是儒家文化发源地,也是教育和人力资源大省。措施紧扣加强两岸在孔子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妈祖文化等领域研究和成果运用,鼓励台湾同胞、台湾高校研究机构和民间社团参与承接山东文化工程和文化产业项目,享受和山东文化企业同等产业政策。措施要求,大力开展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鲁台职业院校校长研讨会等教育交流活动,接纳台湾高校加入山东高校在线课程联盟,与山东学校联合开展教改、课题研究及课程建设,同时通过增设奖助学金等措施,吸引台湾学生来山东高校就读;山东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可以广泛吸收台湾文艺工作者和台湾青年任职、教学和研学,吸引台湾儒学研究高端人才到山东开展儒学研究和传播工作。
   针对台商反映强烈的“退城进园”、农业土地流转合同到期优先续租等新形势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措施作出了制度性安排。针对台胞子女就学、台胞行医等切身相关的问题实行统筹安排和管理,措施明确台胞在存缴使用公积金、购买自用住房、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乘坐飞机列车、各类生活服务等方面与山东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台胞定点医院将为急危重症就医台胞开通绿色通道。
   省台办二级巡视员王清玉介绍,在56条惠台新措施制定发布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也正加紧制定保护促进台胞投资权益的地方立法条例,在法律层面对台胞应享权益予以明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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